一、监督管理
1、矫正对象遵守的基本义务与规定
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
2、矫正方案制定
(1)依据: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
(2)方案:针对性矫正方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3、矫正小组
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
【注意】矫正对象为女性,矫正小组应有女性成员
4、动态掌控
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保护信息和隐私)。
5、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及执行地变更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社区矫正机构,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
6、考核与奖惩
(1)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
(2)违反法律规定,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7、电子定位监管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若延长,每次不超过3个月。
8、减刑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注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30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考核】
改知识点容易出考题主要体现在与矫正相关的主体单位、时间。例如提出减刑建议是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等。
二、教育帮扶
要点 | 内容 |
场所和条件 | 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提供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
教育 | 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
帮扶 |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在校生学业的完成 |
社会力量 | 1、居(村)委会引导志愿者和居民,利用社区资源,进行帮扶; 2、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协助教育; 3、社区矫正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帮扶。 4、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活动; 5、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 |
三、解除与终止
1、解除的情形: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发放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终止的情形:矫正对象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死亡。
【经典试题】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应当由( )提出减刑建议。
A、村(居)民委员会
B、社区矫正机构
C、派出所
D、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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