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资格
要点 | 主要内容 |
基本要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申请条件 | 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生活不能独立子女(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 |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情况。 |
二、申请与审核【2022修改】
1、低保的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申请。
2、单独申请情形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注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022修改】
【家庭收入】
工资性收入 | 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
经营净收入 | 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得到的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指出让财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 |
转移净收入 | 转移净收人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
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
【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调查核实】
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时间 | 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方式 | 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 |
四、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2022年修改】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1)确认同意—救助金下月发放;
(2)不同意—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告知。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低保动态管理【2022修改】
情形 | 决定 |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 | 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
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 | 每年核查一次 |
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 | 每半年核查一次 |
【注意】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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