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教育救助法规
一、形式与标准
1、形式: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关键词】减、发、补、工
2、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并公布。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要点 | 内容 |
对象 |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成年子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
目标 | 1、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对象: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学习和生活补助。 |
三、教育救助的程序
1、程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2、助学工作应当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1)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确保接受教育;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户):提高救助水平。
四、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国家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设立);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4)免费教育的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师范生);
(5)学校的责任。
五、教育救助政策的发展
(1)逐步加快扩大到非义务教育阶段;
(2)救助方式不断完善;
(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教育救助进一步规范化运行。
02/住房救助法规
一、住房救助对象、标准与申请
1、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
3、住房困难和救助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4、住房救助申请(城镇家庭)
事项 | 主体 |
提出 |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审核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 |
保障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1、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
3、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4、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
1、研究制定准入条件;
2、分档确定补贴标准;
3、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中级法规备考资料】
1、2022社会工作者新版思维导图
2、2022社会工作者干货笔记
核心考点+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帮你掌握快速掌握考点
扫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