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历年法规考试的绝对重点,其中第二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更是重中之重,特别是2022年关于低保审核有很大变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项目 | 内 容 |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变化) |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 | 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图片来源于何平老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教材直播班讲义,点击去试听课程>>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1、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最低保障生活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A. 1.2倍
B. 1.5倍
C. 1.8倍
D. 2倍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 )。
A .小李配偶
B .小李的18岁女儿,在读大学三年级
C .小李父亲于三年前出家在外修行(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D .小李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儿子
E .小李的8岁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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