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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规易混淆考点 |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规定?

作者:233网校-助人者 2023-11-24 1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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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问题《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规定?二者如何区分?

【解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对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的否定性评价,但二者遵循的法理不同:无效婚姻的原因在于该婚姻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违反了公益要件,须予以取缔,是一种惩戒性评价,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享有否认婚姻效力的权利;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违反了私益要件,即主要与当事人的利益相关,而并未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严重抵触,因此只有特定当事人享有否认的权利。如下表所示:

种类

原因

否定权行使

无效婚姻

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可撤销婚姻

违反了私益要件、当事人的利益

特定当事人

【易混淆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无效婚姻:

(1)违反一夫一妻;

(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

(1)胁迫;

(2)隐瞒重大疾病。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此外,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容易混淆,因予以重视。

【更多知识点内容】

1、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②未达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期间: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存在,享有请求权当事人可提出申请。

3、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及程序: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经典例题】

1、张某是一名无业游民,经常聚众闹事。偶然在KTV遇见了晓琳,随即展开追求,可是晓琳始终不同意。张某气急败坏,于是威胁晓琳,如果不跟他结婚就会报复她的家人。晓琳担心家人受到伤害,不得已嫁给了张某。婚后不幸的生活使晓琳想到离婚,(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

A .只有晓琳

B .晓琳及其家人

C .基层组织

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故本题只有晓琳有权提出撤销婚姻

2、根据《民法典》,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与他人同居

D.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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