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要点 | 主要内容 |
对象资格 | 1、低保资格条件 (1)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2)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生活不能独立子女(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 4、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
申请与审核 | 1、申请低保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申请。 2、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3、申请人的义务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1、家庭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 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3、调查开展方式 信息核对、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其他调查方式。 |
低保申请民主评议 | 1、民主评议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 注: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 2、程序 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 |
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3、不予批准: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理由; 4、对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对公示有异议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5、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个月10日前发放到用户。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 前发放到户。 |
二、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要点 | 主要内容 |
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救助形式与标准 | 1、形式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 |
三、教育救助政策(★★★)
要点 | 主要内容 |
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
救助形式与标准 | 1、形式 (1)采取减免相关费用; (2)发放助学金; (3)给予生活补助; (4)安排勤工俭学。 2、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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