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粤民函〔2018〕1580号)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保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8年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委托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本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5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6197)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非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办理;
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
2.资料审核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3.领取证书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收到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制作的登记证书后,将另行发布登记证书领取的通知,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继续教育
(1)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2)在东莞任职的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可登录东莞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86.191.232/lx_social/main/index)进行在线视频培训学习,同时也可参加经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认可的线下继续教育学习。
(3)本年度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二)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录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6197),选择机构账号注册并完善机构信息,最后提交申请。
2.资料审核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社会组织提交的登记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3.对机构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初审
机构账号通过审核后,机构账号管理员核对本机构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并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 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2018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六、注意事项
(一)社工管理系统共有2个登录网址,社会工作者登录网址为https://link.233.com/16197,各级管理员登录网址为https://link.233.com/16197 /login.jsp。
各社会组织在系统中首次注册时登录网址为第一个,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批准为后登录网址为第二个。
(二)我市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需登录社工管理系统进行机构账号注册、信息登记,并严格要求各社会组织安排机构内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申请资料的信息审核、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保证社工提交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审核完毕的相关资料,报送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汇总。
(三)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link.233.com/20001)“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四)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五)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办公地址:南城区莞太路34号中天联丰创意谷10栋1楼102-13室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内
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及电话:庄小姐、潘小姐;0769-23071618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