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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乐清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职能转移公告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2018-09-20 08:28:00

乐清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职能转移的公告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4〕55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30号)的相关规定和“乐职转办函〔2018〕14号”文件要求,由乐清市民政局实施“2018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乐清市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二、转移单位

  乐清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5〕30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市民政局(社工局)要求,为全市持证社工分层级举办继续教育共2期,做好相应保障和会务服务工作。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2)拥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师资、专家资源和相应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3)承担过同类的,相当规模的工作经历。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乐清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http://link.233.com/28467)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http://link.233.com/28467)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二楼A211室)

  联系人:宋灵芝

  联系电话:61880230

  附件(包含表格):继续教育职能转移的公告.doc

   乐清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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