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毕节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规定,现就2018年毕节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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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象
具有毕节市户籍或在市内有工作单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登记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一)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登记申请表。
(三)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3、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登记证书;
3、再登记申请表;
4、继续教育证明。
三、登记时间
登记工作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社会工作者可持有关材料到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等相关资料可登陆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毕节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