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京民组发〔2014〕90号)相关规定,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拟采取分时分区办理的形式开展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主管部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委托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具体负责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证书发放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时间安排
采取单位集体办理和个人办理相结合,分区、分时段、就近登记的方式。时间范围为2019年6月18日-8月7日(周六、日除外),各区登记日期安排见附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首次登记与再登记同时受理。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再次登记、补登记和补证。
(一)首次登记范围
通过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批准日期为: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并已进行过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补登记、补证范围
历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但没有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丢失《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
3.填《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份(贴二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另交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左上角。
(二)再登记需提交材料
1.登记证书原件;
2.填《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份,(贴二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3.《北京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
4.其他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三)补登记应提交材料
与再登记应报送的材料相同。
(四)补证应提交材料
除登记证书外,与再登记所需材料相同,另需2寸彩色照片1张。
五、登记流程
(一)表格填写。可登录邮箱bjshgzzxhgg@163.com(密码:20140307)或北京市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申请表。
(二)现场审核。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在各区设立现场登记受理点,审核、受理登记材料。未能按时在各区登记的人员到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办理。
(三)证书领取。
2019年10月15日后,由单位或个人到各登记地点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58163960,58163934,58163924。
特此公告。
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