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自2018年以来首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2.对2017年开展首次登记至今,尚未进行登记的持证社会工作者。
3.已登记的,但持证等级变更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1250室旁。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五、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的人员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录入登记并核实材料(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现场录入登记所需材料
首次登记人员:需携带电子照片(1寸红底或白底彩照)、Word文档(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婚姻状况、手机号码、职业证书编号、证书等级、证书发放时间、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长、从事社会工作的经历及起止时间)。
非首次登记的人员,需变更持证等级或主要信息的,直接到登记管理机构现场核实材料后变更登记。
(二)现场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六、其他事项
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郭旭颖,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