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规定,登记和再登记是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服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有以下作用:
1、通过对持证社会工作者进行登记,有利于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与管理,有利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如: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七条规定:“特区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社会工作者名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汕头市社会工作者星级评定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星级社工评定的基本条件:(三)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职业证书并完成证书登记的。”
2、登记工作亦为行业建立大数据库,为建立更完善的待遇福利体系、相关政策推行等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证书登记流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证书登记进行时:
本次证书登记的为2018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以下为部分信息,各省各地区的证书登记的时间不一样,想要登记的同工请关注当地的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