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安排,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证书签发、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以及受理社会组织登记申请的资格终审。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11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如下!!
2019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时间安排表
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首次登记范围: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8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再次登记范围:2016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6197,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非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原文。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前提条件是社工机构已在登记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
2.资料审核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
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3.领取证书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
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本年度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提交资料:
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制证用)。
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注: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2019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再登记。
注意事项
1.广东省以外省份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及社工证至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2.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3.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详细内容请进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