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暨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申请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通知》获悉。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奖励,内容如下:
市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6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现就申请通过201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诸暨市民政局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并通过的考生;
(二)在诸暨市工作满一年且现仍在诸暨工作(社保缴费证明为证,计算时间至2019年9月);
(三)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四)2019年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2018年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奖励的补差奖励1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诸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社保清单。社保清单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社保缴纳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五)电子证书。合格考生可以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申请程序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建设大厦415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民政局对照发布的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在1个月内由市民政局发至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五、相关事宜
(一)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只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于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业务联系人:宣超 寿超 。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src=11×tamp=1571621457&ver=1925&signature=AdUbQ**3xdX1NDPnUH2v8*uImbO87Q6bflFsIuN8zidE4H3-GYz5DPmvNiM9eGxfuU57tNce7Pca*cKKT0UY9wr1jrn6WhyISv-*d*VLH1JdclAGdV-o0qZIOXYcw8**&new=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