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要求,为加强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化发展,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开展山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为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山西省户籍或在山西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8、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已进行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流程
(一)提交申请。社会工作者根据登记要求于2月7日前(工作日内受理),将审核所需材料提交各市民政局进行初审(各市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递交,各市民政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申请。
(二)资料审核。各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职能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审核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将审核所需相关资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并交省民政厅审核。
(三)证书制作及发放。省民政厅审核结束后,将为所有合格人员统一制作登记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附件2)(含照片)一式两份;
4.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3.《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附件3)(含照片)一式两份;
4.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证明(在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时间:助理社会工作师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不得少于90小时。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包括参加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和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时长按实际参训时长计算,每天最多按8小时学时计算)。
请满足申请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审核地点完成现场审核,填写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4)。
附件:1.各市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2.社会工作登记申请表
3.社会工作再登记申请表
4.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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