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明确规定: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原文如下: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直接对应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来源于:《关于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至此,湖北省与职称形成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项目达到47项。据介绍,衔接制度建立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新制度出台打破了原有壁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推进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原文标题:关于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066/content-61321-9722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