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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2020-11-10 09:08:00

各相关单位: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简称市社协)开展2020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范围及对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有工作单位,并在2019年及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9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二)再登记范围

2017年及以前已在广东省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操作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1)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6197)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本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资料填写说明见《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1)。

(2)已在系统注册账号的社会工作者,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因系统更新,在系统注册有账号的社会工作者,登陆密码已自动重置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请及时更改密码。

2.资料递交及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非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到市社协。无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人员,可直接将资料递交至市社协。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如本机构尚未在系统开通账号,请通知机构到系统开通账号。

3.资料审核

市社协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社工师联合会进行终审。

4.领取证书

市社协收到广东省社工师联合会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

5.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举办机构开展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助理社会工作师参加再登记,需在上一个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72小时;社会工作师参加再登记,需在上一个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90小时。

本次再登记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20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再登记。

(二)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在深圳市内聘有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可登录系统填写(或更新)本机构信息、审核本机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申请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填写(更新)本机构资料

(1)未在系统申请过账号的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审核社会组织提交的登记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审核。

(2)已申请过账号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或更新)本机构信息。因系统更新,登陆密码已自动重置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6位,请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

对账号密码仍有疑问的,请咨询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联系人:谢永平,联系电话:020-83372485。

2.对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机构管理员登陆系统核对本机构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并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再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3.资料汇总和提交

各机构对社会工作者的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后,将本机构的资料汇总至市社协。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证原件,由其机构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由其机构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

3.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需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无工作单位的,无需盖章。

4.二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第三张用于证书制作)。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证原件,由其机构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证书原件,由其机构查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

3.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需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无工作单位的,无需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三)各社会组织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资料(纸质版)。

2.《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审核合格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上述材料提交至市社协,由市社协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终审结束并盖章后,由市社协返还给机构存档。

上述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8:00。纸质版材料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送至市社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20号云里空间501室)。《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审核合格汇总表》的电子版由机构发送至邮箱ldh@szswa.org。

六、注意事项

(一)在外省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扫描件及职业水平证书扫描件至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登记,对资格审核仍有疑问的,请咨询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联系人:谢永平,联系电话:020-83372485。

(二)目前我省仅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三)若同时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以最高级别职业水平证书进行登记。若社会工作者已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后又考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则直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首次登记。此类情况需登录系统,点击右上角的修改证书等级信息保存并打印申请表,按首次登记要求提交资料。

(四)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需带齐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原件办理,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2: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审核合格汇总表.xlsx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mzj.sz.gov.cn/cn/xxgk_mz/tzgg/content/post_8233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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