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京民组发〔2014〕90号)相关规定,为规范社会工作者管理,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北京市民政局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登记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登记范围
服务地域在北京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初级、中级)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方式及所需材料
社会工作者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公众号进行线上登记,在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应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本次登记。
(一)再登记
凡是2010年、2013年和201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初级、中级),且《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的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在网上提交再登记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两寸免冠照片;
3.《登记证书》关于“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的登记记录对开页照片;
4.《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登记手册》近三年的有效学时记录对开页照片,或其他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照片。(通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系统报名学习获得的学时记录无需上传)
(二)补登记
持有《登记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但错过历史登记时间的社会工作者,申请补登记。需在网上提交补登记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两寸免冠照片;
3.《登记证书》最近一次登记记录对开页照片;
4.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照片。(通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系统报名学习获得的学时记录无需上传)
(三)补证
无《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补证。需在网上提交补证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两寸免冠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包含本人信息的对开页照片;
4.《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历次学时记录对开页照片,或其他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照片。(通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系统报名学习获得的学时记录无需上传)
五、登记须知
1.请下载《用户手册》,按照手册中的登记流程,在规定登记时间内认真、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下次登记无需重复提交相同内容。
2.为确保登记信息顺利填报,请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如长时间未操作系统,请重新刷新页面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两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尺寸3.5*5.3cm或像素626*413,其他照片需保证画面清晰,大小在1M以内。
4.本次登记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的社会工作者可登陆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5.如在登录或登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7896109551、65868811;技术支持服务QQ群:793599592、766587819。其他咨询事项可与北京社会工作者协会联系,联系方式:58163934、58163924、58163910、58163960;微信号:soulhert;社工登记咨询QQ 群:600681024;邮箱:bjshgzzxh@163.com。(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6:00)
附件:用户手册.doc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549/art/2020/12/17/art_667_575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