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发布《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社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台工部:
为落实落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推动两岸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为台湾社工在闽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认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
(二)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
(三)受聘于我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采认大陆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
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91-87279352。
二、申请材料
(一)《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有效期内的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台湾地区权威机构公布的证书查询信息复印件;
(五)与受聘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不予办理。
三、采认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聘用单位同意;
(二)省民政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省台港澳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四)省人社厅对经省民政厅和省台港澳办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采认;
(五)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自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布,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我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可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附件: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大陆资格采认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最高学历 |
| 毕业时间 |
| 从业年限 |
| (一寸免冠 证件近照)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 ||
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 |
| 手机号码 |
|
| ||
证件类别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请在□内打“√”) |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
证件号码 |
| |||||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号 |
| 取得证书 时间 |
| 证书有 效期 |
| |
工作简历 |
| |||||
本人诚信承诺及签名 | 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福建省政府台港澳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 福建省人社厅意见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262/zfxxgkzl/zfxxgkml/gfxwj/shgzzgl/202109/t20210903_56813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