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
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
(一)身份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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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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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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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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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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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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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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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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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
| 获得职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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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社会工作专长 |
| 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 | □ 是 □ 否 | ||||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 ||||||||
所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登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有效期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