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民规〔2019〕6号)精神,强化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3年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发放奖励资格条件及标准
(一)资格条件
1.在钦州市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指在钦州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钦州市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
2.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3.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shgz.mca.gov.cn)完成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由所在单位所属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职业津贴。
2. 2022年以前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已取得的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022年以后(含2022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按照已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奖励申请,填写《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属地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清单如下:1.《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2.《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3.在钦州市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的单位证明;4.相关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二)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拨付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审核工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县(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辖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审核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做好本单位有关申报工作。
(三)申请人和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联系人:李全,联系电话:3231929、18377419506。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http://link.233.com/20429/xwdt/tzgg/t17373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