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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四人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未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四人所在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是( )。

来源:233网校 2021-10-18 11:15:20

下列四人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未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四人所在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是( )。

A、赵某,所在公司认为其能力有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也觉得工作没什么意思,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B、钱某,因技术出众收到其他公司的高薪邀约,于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C、孙某,劳动合同到期前,所在公司决定按照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但孙某要求提高待遇,双方未达成一致,合同按期终止

D、李某,依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参考答案:答案:A
参考解析:解析: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A正确);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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