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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真题答案《法规与政策》真题(51-60题)

来源:233网校 2022-07-10 00:11:42

51、李某就单位拖欠其劳务报酬,与所在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单位承诺20日内履行,现已逾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李某可依法向( )申请支付令。

A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C .公安机关

D .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2、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提前电话告知

B .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2年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无需公示

D .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A错误)

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第九条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B错误)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C错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D正确)

5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某省的下列做法,属于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的()。

A .引导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

B .推动三甲医院应与老年护理院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C .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D .培育国家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C正确)。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A属于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B属于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54、李某,甲省户籍,高中毕业后服役两年,退役后在家务农3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李某顺利通过成人高考,后又考取甲地某机关公务员,工作5年后,李某辞职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甲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当前李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 )。

A .10年

B .15年

C .17年

D .20年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

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高中毕业后服役两年,退役后在家务农,服役2年纳入缴费年限。

考取甲地某机关公务员,工作5年,缴费年限为5年。离职后,工作年限仍然存在。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甲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10年。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故李某的缴费年限为2+5+10=17年。

55、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 )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A .首次就业地

B .各阶段就业所在地

C .户籍所在地

D .待遇领取地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56、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列原在甲地居住的人员,可在乙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是( )。

A .赵某,15周岁,户籍随父母迁至乙地,在某中学就读

B .王某,20周岁,甲地户籍,在乙地高校全日制就读

C .张某,35周岁,户籍随配偶迁至乙地,全职妈妈

D .李某,50周岁,甲地户籍,随子女在乙地长期居住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根据相关规定,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A错误)。对于该参保范围的规定,有三点需要特别说明。其一,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自愿参保者而言,既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参加两项制度。其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与劳动关系特征密切相关,凡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与户籍相关,城乡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B、D错误)。其三,职工养老保险有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非强制性的,所有参保人均是自愿参保人。

57、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列行为应予以处罚的是( )。

A .医生为慢性病患者超量开药

B .参保人员行动困难委托他人代为购药

C .要点要求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障凭证实名购药

D .医生在急诊中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

参考答案:A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C正确),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A错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B正确),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故D正确。

58、女职工小贾产假前月工资为9700元,其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00元,其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小贾所在公司依法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小贾产假期间每月所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

A .5500元

B .6800元

C .8250元

D .9700元

参考答案:B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 生育手术产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题干小贾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00元,故选B。

59、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A .6个月

B .12个月

C .18个月

D .24个月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0、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某单位发放给职工的支出中,应纳入工资总额并在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的是( )。

A .先进个人奖金

B .独生子女费

C .出差补助

D .冬季取暖补贴

参考答案:A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D错误)、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B错误)、“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C错误)、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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