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举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答: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依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举行此项考试。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一是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二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本项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4、青岛市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用什么方式?
答:我市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报名信息、网上上传照片)、现场确认和交费的方式进行。
5、如何获取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
答: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link.233.com/28690/)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link.233.com/16334/),查看考试相关信息。
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7、报考人员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link.233.com/16334/),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
8、报考人员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下载打印《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连同学历或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
9、不在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及失业人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总则的规定,本项考试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不在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及失业人员不能报考。考试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