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助理社会工作师
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中级社会工作师
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社会工作师
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