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考社会工作者,比如教育部门中学生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考社会工作者有“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要求。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1.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支援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2.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3.教育部门中学生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4.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5.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
6.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7.人社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
8.文广旅游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9.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精神卫生、老龄等相关岗位,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
10.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转业安置等相关岗位;
11.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
12.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志愿服务等相关岗位;
13.妇联中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等相关岗位;
14.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15.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
16.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对外办事窗口岗位、从事(辅助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岗位以及各单位中从事工会、妇女、人事工作的岗位;
17.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18.其他可以认定的相关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