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工作者初级考试通过的人员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是一项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民政部组织实施,全国统考。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是职称。
《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中发〔1986〕3号)中明确指出:职称的实质为“专业技术职务”。《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所管理的对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