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价值观不仅仅是强调实践的信念,同时也包括基本的实践原则,它们引导社会工作者正确处理专业关系及服务中的各种处境。
(1)接纳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方面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对服务对象而言,他们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服务。
(2)非评判
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非评判”原则具体体现为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性格、性取向、生活方式、宗教、政治倾向等不做倾向性的批评和判断,尊重服务对象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的选择。
(3)个别化
个案工作方法最强调个别化原则,而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则相对关注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
(4)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5)当事人自决
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惰的前提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