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资格是什么?
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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