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婚姻无效::①违反一夫一妻制的;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5)可撤销婚姻:①胁迫的可撤销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2.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①夫妻人身关系。②夫妻财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④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①祖孙关系。②兄弟姐妹关系。
3.离婚的规定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店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诉讼离婚的程序:调解——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处于生活闲难境地的,由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对象资格
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⑤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人家庭收入: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设区的市级以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①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巾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2、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1)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的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救助形式与救助标准
①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厨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②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1)救助对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5项: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1、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动就业规定
(2)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方面、劳动合同的效力方面、劳动合同内容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方面
(3)工作时间规定
在工作时间标准上: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在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方面:人员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在休假方面: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丧假
(4)工资保障规定
工资分配的原则: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最低工资保障方面: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
的培训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3、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1)工伤的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1)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 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①在筹资标准方面
②在资金使用方面
③在服务管理方面
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婚姻无效::①违反一夫一妻制的;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5)可撤销婚姻:①胁迫的可撤销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①夫妻人身关系。②夫妻财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④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①祖孙关系。②兄弟姐妹关系。
离婚的规定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诉讼离婚的程序:调解——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处于生活闲难境地的,由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对象资格
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城乡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由社区代理。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
(2)调查方式: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低保申请人获得的保障金额 =(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6、低保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1)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的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救助形式与救助标准
①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厨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②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动就业规定
(2)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方面、劳动合同的效力方面、劳动合同内容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方面
(3)工作时间规定
在工作时间标准上: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在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方面:人员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在休假方面: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丧假
(4)工资保障规定
工资分配的原则: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最低工资保障方面: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
的培训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工伤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正确)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规定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 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1)救助对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5项: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①在筹资标准方面
②在资金使用方面
③在服务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