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大家对儿童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6岁以下
6岁以下的孩子身体弱小,对父母或者他人的依赖程度也很高,还没有"长大"。
12岁以下
将儿童界定为 12 岁以下所有人的,其界定指标是"小学生"和"儿童节小学毕业以前,所有的孩子都会参加"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并享受一天的假期, 12 岁以后,或者说上初中以后,他们就不再有机会参加"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了。
14岁以下
将儿童界定为 14 岁以下所有人的,其界定指标主要与我国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相关,14 岁以上为共青团的工作对象。
16岁以下
将儿童界定为 16 岁以下所有人的,其主要的界定指标是我国法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它规定年满 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处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招聘使用年满 16 岁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但在劳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等方面需要提供特殊保障;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规定年满 16 岁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体来说,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关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的界定,主要是人们依据自己的生活或者工作经验,方便自己描述而产生的。但是,在国家层面,各种法律文本中的界定都是统一且唯一的,即"未成年人"。
在社会工作领域"儿童"和"未成年人"是通用的,并且在学科内领域划分中,采用"儿童社会工作"的表述,专指以未满 18周岁自然人为服务对象,聚焦其社会福利和保护服务的分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