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如何申请与审核的?
内容 | ||
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 | 书面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
网上申请 | 通过互联网提出 | |
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 |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 | 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
单独提出申请 |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
特殊规定 |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 |
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 |
审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
单独登记备案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
图片来源于何平老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教材直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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