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法规与政策
1、参保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表现为:
(1)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
(2)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1、参保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2、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 .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
(1)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 .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表现为:
(1)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
(2)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