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退役士兵安置基本原则
以扶持就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安置基本原则
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
报到——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介绍信30日内报到
档案移交、落户
1、档案移交
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土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2、落户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
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安置主要方式
(一)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退役金(自主就业的,由部队一次性发退役金,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免征税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税收优惠: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国防生优先录取)
(二)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条件: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
4)是烈士子女的
2、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吗,按不低于同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作的80%标准发放生活费用
(三)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
(1)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1级至4级中级以上士官,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2、供养:一到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的,由国家终身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买房经费,按照经济适用房和60平方米的面积确定
(四)逐月领取退役金
对服役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①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官满16年的;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服役满 20年的;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②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士满16年的;服役满18年的;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
(1)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
报到——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介绍信30日内报到
退役士兵档案移交、落户
1、档案移交
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土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2、落户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
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之一:自主就业(适用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退役金(自主就业的,由部队一次性发退役金,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免征税
2、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年内费用由政府承担)
3、就业指导和服务(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税收优惠: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土地承包
6、复工、复学入学、考录(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国防生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之一: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条件: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疾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
4)是烈士子女的
2、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吗,按不低于同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作的80%标准发放生活费用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之一:退休与供养
1、退休安置:
(1)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或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1级至4级中级以上士官,放弃退休安置的,可由国家供养
2、供养:一到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的,由国家终身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买房经费,按照经济适用房和60平方米的面积确定
退役士兵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方式之一:逐月领取退役金
对服役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①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官满16年的;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服役满 20年的;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②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担任军士满16年的;服役满18年的;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