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3)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规定了居民会议一系列职能。
居委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能
(一)居委会的主要性质
1、群众性
2、自治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地域性
(二)组织设置
1、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居委会
2、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居委会工作人员
1、一般配置5至9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2、主任每年培训1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
3、社区专职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其招聘比例、方法、专业服务机构设置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四)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一)民主选举
1、直接选举
2、代表选举
3、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
选举的要求:
1、居委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民主协商
1.明确协商内容
2.确定协商主体
3.拓展协商形式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3、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对于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考生要把握的关键点是居民委员会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存在业务指导与协助关系。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这些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可以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二)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①自觉接受其领导 ②党组织支持和保障其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指导、支持、监督物业)
(3)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4)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特点
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主要特点
(1)群众性;
(2)自治性;
(3)地域性。
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1)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居委会;
(2)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居委会工作人员
(1)一般配置5至9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2)主任每年培训1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
(3)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民主选举
1、直接选举
2、代表选举
3、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
选举的要求:
1、居委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主协商
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形式。
1.明确协商内容
2.确定协商主体
3.拓展协商形式
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对于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考生要把握的关键点是居民委员会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存在业务指导与协助关系。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能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这些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可以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①自觉接受其领导 ②党组织支持和保障其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2)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指导、支持、监督物业)
(3)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4)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