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合法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具体有下列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撤销合同;二是修改合同;三是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履行规定:
(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安全劳动环境保护;
(4)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2、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其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协定,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需保存2年备查。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分类和效力
1、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2、集体合同的类别:企业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的效力
1)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劳务派遣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三)非全日制用工
(1)定义:
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相关规定: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者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合同,但后者不能影响前者;
3)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合法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具体有下列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撤销合同;二是修改合同;三是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的履行
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履行规定:
(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安全劳动环境保护;
(4)不因单位变更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其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协定,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需保存2年备查。
集体合同的内容、分类和效力
1、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2、集体合同的类别:企业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的效力
1)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非全日制用工
(1)定义:
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相关规定: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劳动者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合同,但后者不能影响前者;
3)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4)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