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的分类
(1)就业前的职业培训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2)就业后的职业培训
1)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2)用人单位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安全卫生
(1)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者的权利和责任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
2)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职业培训的规定
1、职业培训的分类
(1)就业前的职业培训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2)就业后的职业培训
1)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2)用人单位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2、职业培训制度
1)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劳动安全卫生
(1)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者的权利和责任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劳动者。
2)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职业培训制度
1)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