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1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21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以及成绩全部合格、使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省人事考试院短信通知为
准。
二、审查分工
1.我厅负责全省范围的审查咨询,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市范围的审查咨询、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查;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审查咨询和考生审查(含在县(市、区)的省部属单位);
4.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审查单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顺序选择审查单位。
三、审查流程
1.考生访问网址:http://link.233.com/11964/search/queryinfo/search.do,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进行线上审查。
2.审查时间: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三)—1月25日(星期二)24:00。工作人员审查时间为1月19(星期三)日—1月26日(星期三)工作日上班时间。
3.审查材料:考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审查操作
工作人员点击“受理”申请进入申请受理审查操作。如果该申请的受理机构选择不正确,工作人员可以在填写相应意见后点击“拒绝受理”按钮。
点击“受理审核”按钮可进入审查操作。资格符合要求的,可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完成审查。资格不符合的,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充分,可填写相应审查意见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否决申请要求。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申请,工作人员可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汇总审查不通过的和没有参加审查的考生信息,并在《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进行登记。
5.移交资料
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于1月26日下班前上报厅社慈处。我厅汇总名单后于1月27日移交省考试院。
6.名单公示
省考试院收到名单后,将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155)公示2021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审查方式。浙江省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审查。如考生确有困难,到咨询现场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指导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审查原则。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审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考生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3.发布公告。各地民政局应在民政官方网站上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告,根据考试通过人数合理安排审查人员数量。
4.信息保密。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建议用钉钉系统传送数据,除工作需要,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考当年的12月。特别注意,如果考生在2020和2021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4.逾期问题
1月25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工作人员要通过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考生联系,并记录联系情况备查。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
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3351/art/2022/1/18/art_1229445577_3923520.html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8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1月11日至1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月19日至26日由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1月2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1月2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无需进行操作”。)
三、审查流程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1月11日至17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link.233.com/21137/bas)“资格复核”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17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1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1月29日至2月14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link.233.com/21137/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见官方原文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137/bas/stdlogin.do?method=fwdHomePage
关于对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2022年至1月3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3)。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本次资格核查工作由报考地民政部门负责,即日起至2022年2月8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名单见附件2,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资格核查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
2.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3)。
考生要确保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核查的,将影响考生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2022年1月21日
关于2021年度二级结构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1〕2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及《关于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职鉴〔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二级结构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1年度二级结构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测绘师考试每科合格标准暂按卷面分60%计算,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2月1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二级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5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9 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5782cafa-b1fb-4e1b-8d55-896682c3ac80/InternalArticleDetail.do?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考函〔2021〕16号)安排,现将贵州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部门、对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贵州省民政厅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为参加贵州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二、复审时间、方式
(一)复审时间:2022年2月7日-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不复审)。
(二)复审方式。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采取网上审核为主、现场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复审。一是网上提交方式。将资料扫描件一次性上传至邮箱gzssgzxzgfs@163.com,并备注联系电话。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补交材料的通知,视为通过。二是现场提交方式。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到贵州省民政厅(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四楼415室)参加资格复审。
三、复审所需提交材料
(1)《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2)《复审资料承诺书》(详见附件1),签名并盖手印;
(3)申请复审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并签署“与原件一致”且加盖手印;
(4)报考“社会工作师”时,如填写“助理社会工作师”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签署“与原件一致”且加盖手印;
(5)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且须符合年度报考条件,才能提交复审资料。
(二)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复审,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社会工作师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在连续两个年度内有效。
(三)复审材料须真实、完整。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复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规追责。
(四)逾期提请资格复审资料,不予受理。
(五)未通过资格复审,不予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通过资格复审者,请关注“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和“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郭丽娜;联系电话:0851-85918600)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4948/xwzx/tzgg/202201/t20220124_72400987.html
根据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宁夏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2021年宁夏社会工作者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共8日。社会工作者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社会工作者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山西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1]20号)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民政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
三、材料提交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以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名,于1月27日前发送至报考所在市民政局指定邮箱(附件2),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二)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工师的考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附件4)。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成绩有效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不准确、内容不清晰的,审核部门将不予审核。
(三)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职业水平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不予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 71号)以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4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1zgks/202201/t20220117_4519024.html
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2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8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311/)“资格复核”栏目,点击进入“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或学位证照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图片(高中学历或2002年以前学历的考生需上传《承诺书》,样式请到附件列表下载);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退回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2年1月20日12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电话
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青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0971-4399335(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4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201145011.shtml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社会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
3.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1份;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复印件1份。
(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月17日—1月29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3日
官方通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p/show?id=230940472548602137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