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工作安排,拟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023-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 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209/t20220907_11088331.html
浙民办〔2022〕慈7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2年度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22年度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以及成绩全部合格并使用“告知承诺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省人事考试院短信通知为准。今年全省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数为5160人。
二、审查分工
1. 我厅负责全省范围的审查咨询以及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
2. 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市范围的审查咨询、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查;
3. 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审查咨询和考生审查〔含在县(市、区)的省部属单位〕;
4. 考生应当按照报考时单位的属地原则选择审查单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顺序选择审查单位。
三、审查流程
1. 考生登录“浙里办”APP或访问网址:http://link.233.com/11964/search/queryinfo/search.do,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提交申请。
2. 审查时间: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9月13日(星期二)—9月20日(星期二)24:00。工作人员审查时间为9月13日(星期二)—9月21日11:30(星期三)工作日上班时间。
3. 审查材料
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材料。
4. 审查操作
工作人员点击“受理”申请开始审查操作。如果受理机构选择不正确,工作人员可以填写相应意见后点击“拒绝受理”。
工作人员点击“受理审核”进入审查操作,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查。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则填写审查意见后点击“审核不通过”。如需补全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填写《2022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
5. 移交资料
各设区市民政局将《2022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9月22日下班前上报厅社慈处。我厅汇总名单后于9月23日移交省考试院。
6. 名单公示
省考试院将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7155)公示2022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审查方式。此次审查实行网上审查。如考生确需现场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尽可能提供便利,指导其网上操作。
2.审查原则。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审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考生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3.发布公告。各地民政局应在民政官方网站上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告,根据需资格审查人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4.信息保密。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村(居)委会成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时间截至报考当年12月。如考生在2021和2022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以高中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必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持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有“社会学”硕士学位,须为“社会工作方向”。
4.逾期问题
9月20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工作人员要通过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考生联系,并记录联系情况备查。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doc
2.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咨询电话.doc
3.2022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doc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0123/art/2022/9/9/art_1632726_58930793.html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9月13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0日至28日由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9月2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9月2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9月13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9月2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9月29日至10月8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本次审查将自动匹配显示考生在考试报名时提供的上传证明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181,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2/9/8/art_57268_10600145.html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9月18日共11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209/t20220907_4935062.html
关于对全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全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3)。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本次资格核查工作由报考地民政部门负责,即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名单见附件2,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资格核查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
2.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3)。
考生要确保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核查的,将影响考生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核查人员名单.xlsx
3.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ce636e96451c43c8a02cb545acb057c2.html
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9月2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3日
附件2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市 州 |
审核部门电话 |
考试部门电话 |
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 |
长 沙 |
0731-84907978 |
0731-82563172 |
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衡 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link.233.com/23475/hysrsj/ |
株 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link.233.com/11908/ |
湘 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link.233.com/16318 |
邵 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link.233.com/15145 |
岳 阳 |
0730-8882303 |
http://link.233.com/25279 |
|
常 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link.233.com/22177/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link.233.com/11882/ |
益 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link.233.com/17260/rsj/index.htm |
娄 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link.233.com/17982/ |
郴 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 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link.233.com/21196 |
怀 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州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link.233.com/15107/ |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1e92e367-8579-459f-8523-532fe1aaed77/InternalArticleDetail.do?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考函〔2022〕19号)安排,现将贵州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部门和复审对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贵州省民政厅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为参加贵州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
二、复审时间和提交方式
(一)复审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共5天)。
(二)提交方式: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审核方式,即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详见附件1)。
三、复审所需提交材料
(一)《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盖手印;
(三)申请复审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且加盖手印;
(四)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且须符合年度报考条件,才能提交复审资料。
(二)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复审,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社会工作师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在连续两个年度内有效。
(三)提交的复审材料须真实、完整。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自动取消复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规追责。
(四)逾期提请资格复审资料,不予受理。
(五)未通过资格复审,不予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通过资格复审者,请关注“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和“贵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相关要求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贵州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复审操作指南.pdf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948/xwzx/tzgg/202210/t20221013_7673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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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资格复核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851-85918600。)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2/202209/t20220909_7088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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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山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专业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材料提交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工师的考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通知发布时会有模版】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9月15日9时--9月22日18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2年9月15日9时--9月23日18时
(二)资格复核方式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311/)“资格复核”栏目,点击选择进入“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或学位证照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照片、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证明照片、社会工作者(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照片(此项只针对报考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且使用高中或者中专学历的考生)。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退回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考生务必在2022年9月22日18时前提交复核资料,等待复核结果。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0971-4399335(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997d5a7101ffd0c41dd9c3f11b3e7fd9.shtml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01号)、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以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前期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确定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285人(占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附后),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2社工+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2年9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syzjk@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合格人员可于10月中旬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附件: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徽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9916/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222
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社会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
3.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1份;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复印件1份。
(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1月2日—8日,通过线上提交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方式: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复核咨询QQ号:3055899492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QQ号:3106375303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p/show?id=230940483103746018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