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语委办、普通话培训测试点,各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2019年张家界市语言文字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测人员
1.社会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大中专毕业生、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社会其他自愿报名参加测试的人员等。
2.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
二、工作流程
1.现场报名:参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各考点填写基本信息,缴纳测试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须在测试日期的上月10日之前完成报名工作,社会人员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长。考点须在测试日期的上月10日之前将测试申报表、考生基本信息表及组考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测试站。
2.测前培训:由各区县语委办、各考点(测试点)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自愿缴费参培的人员进行普通话语音培训、测试流程培训、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上机操作培训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参测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测。
4.领取证书:测试结束一个月左右,由各区县语委办或考点负责人通知参测者凭身份证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培训测试收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
各测试点须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1.在校学生:30元/人·次(含证书工本费5元);
2.其他人员(含教师、公务员、导游等社会其他行业人员):55元/人·次(含证书工本费5元)。
(二)普通话培训费收取原则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培训费(三个月内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收费)。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流程和操作培训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服务性收费。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放开面向在校学生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收费备案审批权限,其收费标准由举办学校及相关机构依办学成本自主制定。”
各收费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前培训并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培训收费必须遵循考生自愿原则,由收费单位开具税务发票入账,不得强制收取培训费。
四、2019年张家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表
五、其他事项
1.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纪律和声誉,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对违纪舞弊现象按《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湘语办〔2013〕4号)严肃查处。
2.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应试者一律凭身份证、准考证“两证”参测。
张家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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