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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精神,现将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按照考生报名资格,分为集体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三种方式。
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的考生不在本次报名之列。
二、报名时间
1.集体报名。10月13日—10月16日。
2.现场报名。10月17日8:30—11:00,13:30—16:00。
3.网上报名。10月21日上午10:00开始,报名限额为200人,额满为止,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
1.集体报名。营口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及相关专业在籍学生、营口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2.现场报名。具有营口市户口,且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及面试全部合格证的考生。
3.网上报名。具有营口市户口的其他社会人员;如非营口市户口,须有本市暂住证或本市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工作证明、且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证的考生。
四、报名材料
1.集体报名。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限报1次)须由市属大中专院校提供本校师范类及相关专业在籍学生证明、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在职教师须由各县(市)区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本区域内拟参加考试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信息、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
2.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及面试全部合格证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背景颜色无要求,尺寸为390*567,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1M)。通过现场资格认定后,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
3.网上报名。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暂住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成绩单或合格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认定
1.集体报名和现场报名考试资格由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进行审核认定。
2.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24日8:30—11:00、13:30—16:00到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进行资格认定,未按时间参加资格认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4617/)“通知公告”栏目,由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0年11月份,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八、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格认定及考试地点
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6号)。乘公交车7路、12路、14路、28路可达,打车或自驾车导航“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即可到达。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校外车辆严禁进入院区。
九、其他说明
1.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事宜均以营口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为准。
2.请考生详读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2),填写体温测量表和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3.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417-4855030,集中咨询受理时间为10月21日8:00—11:30 、13:30—17:00。
以下附件见原文链接
附件1-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流程.docx
附件2-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3-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考生体温测量表.docx
附件4-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5-人事关系证明.docx
营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营口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617/004/20201013/4eb4a12a-1a62-49cb-b41d-ae9a1d135b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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