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2021年普通话测试任务,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招考委决定如期开展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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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报名条件
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持有鞍山户籍(鞍山户籍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地区居民)。
二、测试报名对象
凡持有2003年6月15日之前普通话证书未进行重新测试的在职教师;未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社会人员。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9051/baoming
(二)报名网络开通时间:9月18-19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认真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报名完成后不能修改个人信息,请报名时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原则上报名条件审核按照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为准,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
2.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6个月以内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尺寸:390*567,格式为jpg。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否则需到现场重新拍摄。
3.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为系统调试时间,此期间报名无效。
4.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名额充足,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疫情期间,对恶意散布名额不足并以此谋取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市招考办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报名成功后,具体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普通话测试考生须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安全防控,以免影响考试。
四、现场认定
(一)认定人员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凡身份证号码以2103或210622开头的鞍山户籍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认定。尚未取得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身份证号与户口所在地信息不符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军官证进行现场认定。
(二)认定时间
9月22-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三)认定地点
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四)认定要求
1.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经测温后方可进行认定。有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可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进入。经两次检测体温均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办理。
3.需现场认定而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认定的考生,将取消本次普通话测试预报名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9月18-24日,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失败的考生,请于9月22-24日到市招考办进行现场认定。
六、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10月9-13日
2.测试地点:鞍山市教育局一楼
3.要求:考生须出示“三码”(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凭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有疫苗接种禁忌的考生,需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复印件。经两次检测体温均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进行测试。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
2021年12月7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鞍山市教育局后楼鞍山市科协一楼,招考办报名大厅(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请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代领需要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领取证书时的防疫要求将按照市疫情指挥部的最新通知执行。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者,由于疫情原因不能随时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鞍山市教育局官网及公众号“鞍山招考”的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
13124121224 2698079
辽宁省鞍山市2021年秋季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043/html/ASJYJ/202108/0163039779338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