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0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获悉,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受理和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为今年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据了解,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的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30日。可查询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