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教人〔2010〕73号
关于2010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安排
我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今年11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和做好前期工作阶段。
8月份开始至10月7日前,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全社会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同时,要做好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以及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二)受理申报阶段。
10月8日凌晨—10月23日凌晨为申报人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5321,申报人网上报名后必须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
10月8日—10月25日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三)认定教师资格阶段。
2010年10月26日—11月30日前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阶段。11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做好认定准备工作。11月3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报人。
(四)总结阶段。
2010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的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为确保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质量,普通话测试和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二学”)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一)普通话测试工作。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工作由汕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培训和测试。培训和测试地点定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校址:汕头市金园路23号)。培训和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市语委会办公室协商确定。经测试合格者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给证书,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补修“二学”课程的培训工作。
1.申报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下同)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二学”的培训工作,全市统一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地点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培训合格者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2.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二学”的培训工作按申报区域进行。
⑴属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南区申报的对象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训(培训地点在汕头市金园路25号)。
⑵属潮阳区申报的对象由汕头市潮阳职业技术学校负责组织培训。
⑶属澄海区、南澳县申报的对象由汕头市澄海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地点在澄海职教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以上负责培训的学校对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普通话测试和补修“二学”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测试和补修“二学”的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于8月22日至26日。各区县在职教师的报名组织方式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应培训学校协商确定,市属学校的在职教师在本校报名,由学校集中后到相应培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社会人员按申报的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直接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培训学校报名。
(四)体检工作。
各区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含区属中专学校、民办学校)的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文,取消其中第七条相关乙型肝炎项目检查条款)执行,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各区县指定的医院在体检前应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各市属中专学校和市直学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在职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普通话测试、补修“二学”、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均应于10月8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按规定凡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报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区县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测评;在各市直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相应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组测评;在市直学校申报不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和在区县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调委托相应学校的专家组测评(各有关单位应将参加测评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名单应在测评前5天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人。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010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调配一定人力做好此项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准确把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对象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视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把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量关。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确保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局应将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做好宣传及认定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应将申报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853404,传真电话:88860220,电子邮箱:cyz_123@21cn.com。
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e.net)查询与下载。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