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①受理报名时间:9月1日至26日。②材料预审和受理补充材料时间:9月27日至10月20日。③信息录入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录入申请人员详细信息并认真核对,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1月3日前完成认定信息上报④证书领取时间,根据教育部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⑤认定材料整理归档:12月11日至12月30日。
1.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我省,符合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海口市、三亚市受理高级中学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申请程序
社会人员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认定权限,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为方便各市县在职教师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协助受理材料并按条件要求进行预审,2009年9月30日前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5.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组织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认定质量,这项工作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
6.认定程序
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
详细通知:海南省2009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