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办法》),现就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按照《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拟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本次考试分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高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中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
二、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15日-30日:网上报名并预定考试教材;
2、2008年12月12日前:考试教材送达各市教育局;
3、2008年12月12-18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领取预定教材;
4、2009年1月9日前:各市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经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
5、2009年3月14日:全省统一考试;
6、2009年3月15日:各市将考卷送达指定地点;
7、2009年4月19日:完成阅卷、登统、制证等工作,并在网上公布考试结果;
8、2009年4月27日-30日:考生申请查卷;(报名点填表)
9、2009年5月8日前:考生到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环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考试办法》规定执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2、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确认现场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现场确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布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做好考试咨询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发动,鼓励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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