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09]7 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按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资字[2009]13号《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试点总结暨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问问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仍然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函[2009]2 号)执行,时间略有调整。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还需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网报截止后,各高校分别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http://link.233.com/25742/login/frontLogin.jsp)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jszgjncsadmin/)进行本校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
网上审核的确认意见分三类。
(1)“网报未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未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和确认网上申报信息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网报未确认”。此意见在确认前为默认状态。
(2)“待审核”: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请材料齐全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待审核”,并同时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全”: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但申请材料不全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此意见,并同时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选择此意见时,需同时在下面的“所缺材料”中填写详细说明,以备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催促申请人按时补齐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下载),指定医院见附件1。
(4)身份证复印件。各高校审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省认定中心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见附件2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及需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网报的时间。11月5日- 11月12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申请人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报送本人的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查及网上确认。
3、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2日,具体安排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
4、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3);同时上报2009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5、材料提交及证书盖章时间:2010年1月10日—1月20日。有关材料装订的新要求,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9579/)查询。
6、关于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问题,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各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3、各高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4、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见附件5)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刘涛、李臻
联系电话:0311-66005786 0311-66005789
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sina.com
注: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到群中共享下载,请各用户开通QQ群邮箱,使用校园网的高校技能考试报名可登录http://121.28.51.158//jszgjncsbmxt/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