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教师资格证>报考指导>资格认定

河南09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16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09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09年全省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9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09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有关院校(指2009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切实做好校内相关院系的衔接及宣传与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联系与沟通,组织本校申请人员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志愿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院校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4月9日至4月17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本通知信息;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通过所在院校或有关媒体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也可登陆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639)浏览相关信息。
    (二)报名阶段(4月20日至4月24日)
    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三)申报计划阶段(4月27日至5月8日)
    1、4月27日至4月30日有关院校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1)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2、5月4日至5月8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原件核对后退回)。
    3、重点扩权县(市)请按上述要求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
    (四)个人材料准备阶段(5月11日至5月22日)
    申请人向院校有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的毕业生毕业体检医院具体开展)。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站直接下载,也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索取。
    (五)申请受理阶段(5月25日至5月29日)
    有关院校的相关部门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证明(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六)审查、认定阶段(6月1日至6月12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或申请人员。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15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或申请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八)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教育部规定,证书工本费自2007年开始不再收取)等费用。
    四、相关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3号)要求,我省2009年面向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各认定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院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请查询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639) 
    咨询电话:0371-65831912/65831868监督电话:69691690 

二○○九年四月五日

编辑推荐:把教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2009年教师资格新版课程全新上线

2009年教师资格在线题库全新上线

ʦ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