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程序:
1、 笔试:教育学、心理学
教育厅考试院组织,全省统考
2、普通话:在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参加测试。
3、试讲:也叫说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厅指定其下级机关——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试讲和下发教师资格证书;市教育局管高中试讲和发证,区教育局管初中、小学、幼儿类的试讲和发证。
注:笔试成绩全省通用,有效期为2-3年。笔试两门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才能参加试讲。
笔试相关:
1、报名时间:2009上半年报名已经开始,截止时间:2009年2月24日
2、报考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4).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5).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报考。
3、考试级别: 包括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六个层次。
4、准考证:考前二周内到报名点领取
5、考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 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
下午2:00时至4:00时考《心理学》
6、成绩公布:2009年4月底公布
7、合格证发放:2009年5月初
8、考试内容:以《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为依据。
普通话相关:
1、等级:普通话要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考试时间:3-6,9-12月每月有考试机会
试讲相关:
1、 报名时间:2009年5月上旬开始报名
2、 考试时间:2009年5月底
3、 公示时间:2009年6月初
4、 教师资格证发放:2009年7月初。
笔试、普通话、试讲都顺利通过,则由该教育局颁发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无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