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德州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组织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报名网址:www.sdjszg.com)。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普通话考试报名。
3月16日,开始组织全省“两课”补修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月13日至16日,组织全市普通话测试。
5月8日,全省“两课”统一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德城区。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10日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申请人员体检。
6月25日前,组织全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7月5日前,县市区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8月底前,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现场报名地点、时间
(一)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申请人员到德城区报名)。
(二)时间:2月23日至26日。
未尽事宜与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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